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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25-01-02 09:10:15 浏览次数:1
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流通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4日,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流通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流通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8期)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1年第11期、第12期、第13期 )》,涉及我县16 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9月22日县局对当事人开设在象山县涂茨镇曙光路71号销售的稻谷酒(散装白酒)(2021年06月03日进货)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所检项目甜蜜素(以环已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GB 27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所规定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 2021年11月01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象山县涂茨镇曙光路71号当事人李秀平经营的店进行全方位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现场检查,该批次稻谷酒还剩余45L,现场予以扣押。

  (三) 执法人员已对李秀平进行立案调查,启动召回程序,因进货数量50L,目前剩余45L,除去抽样2L,实际销售数量只有3L,从9月22日抽样检测已过40天,顾客目前也没有退货。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22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在象山县丹西街道蓬莱菜场的李静男销售的豇豆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其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2021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对位于浙江省象山县丹西街道蓬莱菜场374号摊位的李静男进行全方位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经检查该批次豇豆均已销售。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25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象山九和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进行了食品安全抽样检测,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倍硫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2021年11月18日执法人员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园中路144号的象山九和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豇豆均已销售。

  (三) 2021年11月18日象山九和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对外召回抽检批次豇豆。执法人员已对象山九和农副产品配送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5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黄和玲正在销售的豇豆(采购日期2021-10-25)进行抽样、检验。其中抽取检验用样品为2KG,含备份样品1KG(均以16元/KG的价格购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15日出具了编号为202147028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倍硫磷,甲基异柳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1月22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检验期间,当事人将前述库存豇豆全部售出。

  (三)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黄和玲进行立案调查。已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数量。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0日县局对象山丹西新业粮油店在象山县丹西街道白鹤路208号销售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源霸)(福建誉满冠食品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生产)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所检项目标签不符合GB7718-2011中所规定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2021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白鹤路208号由黄佩君开设的象山丹西新业粮油店进行全方位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食用植物调和油(源霸)已销售完毕。

  (三)因不合格项内容为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不足6mm,初步判定属于标签瑕疵,故未启动召回程序,拟立案调查。因该批产品进货数量只有12瓶,从抽样到检测出标签不合格已过14天,现场已销售完毕,没有库存,顾客目前也没有退货。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1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象山新靖南欧德隆超市销售的木薯淀粉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其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3163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销售单位象山新靖南欧德隆超市的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情况及依法采取的扣押等措施。2021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对象山新靖南欧德隆超市进行全方位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现场扣押未销售的同批次产品15袋。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企业暂停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以及对召回产品采取销毁、无害化处理等措施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25日宁波市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阿啦扶农(象山)粮油有限公司销售的高山马铃薯粉(品名)(J20210929)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食品标签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2021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对阿啦扶农(象山)粮油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现场该批次产品已售完。

  (三) 执法人员已对阿啦扶农(象山)粮油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督促其查找食品标签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因及对应的处理办法。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10日县局对象山紫竹粮油批发部在象山县丹西街道新丰路126号6号仓库销售的香菇面(江苏宇宸面粉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生产)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所检项目标签不符合GB 7718-2011中所规定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判定为不合格。

  (二)2021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象山县丹西街道新丰路126号6号仓库的象山紫竹粮油批发部进行全方位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香菇面已销售完毕。

  (三)因不合格项内容为净含量字符最小高度不足4mm,初步判定属于标签瑕疵,故未启动召回程序,拟立案调查。因该批产品进货数量只有60包,从抽样到检测出标签不合格已过15天,现场已销售完毕,没有库存,顾客目前也没有退货。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25日宁波市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阿啦扶农(象山)粮油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豆油(品名)(J20210952)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食品标签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2021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对阿啦扶农(象山)粮油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现场该批次产品剩余12瓶。

  (三) 执法人员已对阿啦扶农(象山)粮油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并督促其查找食品标签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因及对应的处理办法。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25日宁波市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对象山吉婆婆农产品商行销售的高山生态米(品名)(J20210955)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象山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验,食品标签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2021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对象山吉婆婆农产品商行进行全方位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现场该批次产品已售完。

  (三) 执法人员已对象山吉婆婆农产品商行进行立案调查,并督促其查找食品标签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原因及对应的处理办法。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3日县局对当事人在象山县石浦镇中心菜场259号摊位销售的皮皮虾(2021年11月3日进货)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镉(以Cd计)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2021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象山县石浦镇中心菜场259号摊位由林海恩开设的摊位进行全方位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皮皮虾已销售完毕。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03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在象山县石浦镇延昌菜场的秦素月销售的梭子蟹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编号为5的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1月30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浦延昌菜场秦素月经营场所进行了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已查明该批次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梭子蟹的购进数量是20kg(共20kg),已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石浦延昌菜场秦素月已张贴了召回公告,正在对该批次的梭子蟹进行召回。执法人员于2021年11月26日对秦素月进行立案调查。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1年10月25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徐林龙正在销售的虾蛄(采购日期2021-10-25)进行抽样、检验。其中抽取检验用样品为2KG,备份样品1KG(均以90元/KG的价格购买)。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于2021年11月22日出具了编号为202147024号的检验报告,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1年11月30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检验期间,当事人将前述库存虾蛄全部售出。

  (三)执法人员已对当事人象山泗洲头林龙鲜活水产品店进行立案调查。已张贴召回公告,目前无召回数量。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0月28日县局对当事人在象山县石浦镇南屏路195号半岛商业广场2层销售的日晒海盐(生产日期为2020年12月30日)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食品标签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2021年12月1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象山县石浦镇南屏路195号半岛商业广场2层销售日晒海盐的柜台进行全方位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日晒海盐已销售完毕。

  (三) 执法人员已要求象山石浦嘉园好又多超市有限公司对不合格的日晒海盐进行召回,并立案调查,并督促其进行自查整改。

  (一)抽检基本情况。编号为3的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甲氧苄啶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编号为3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为检出甲氧苄啶的实测值为121μg/kg(标准指标:≤50μg/kg),问题项目甲氧苄啶。

  (二)2021年12月1日,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石浦延昌菜场林娅萍进行了检查。已查明该批次存在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乌鸡的购进数量是2kg(共2kg),已销售完毕,无库存。

  (三)石浦延昌菜场林娅萍已张贴了召回公告,正在对该批次的乌鸡进行召回。执法人员于2021年12月3日对***(林娅萍)进行立案调查。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11月3日县局对当事人在象山县石浦镇中心菜场251号摊位销售的昂刺鱼(2021年11月3日进货)进行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经宁波海关技术中心检验,孔雀石绿项目检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 2021年12月7日执法人员对位于象山县石浦镇中心菜场251号摊位由俞连聪开设的摊位进行全方位检查,并送达了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检查该批次昂刺鱼已销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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